阪九渡轮积分服务《船点》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 本条款是阪九渡轮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阪九渡轮网络预约服务会员使用条款(以下简称“《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为已注册的网络预约会员提供的阪九渡轮积分服务《船点》(以下简称“本计划”)的基本事项。
- 关于本计划的未规定事项,适用《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
第2条 阪九渡轮积分服务《船点》适用范围
- 积分的获取和使用仅限于在我的页面注册的代表者。适用条件为使用阪九渡轮网络预约服务,并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运费的预先支付(与《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第1条第4项的信用卡支付相同)时适用。若选择电话预约或窗口结算,则不适用。积分将在乘船后14天内发放。
- 1积分等于1日元,最低可从10积分开始用于船费。
- 普通积分的有效期为乘船日起3年(按月计算),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自动失效。其他积分的有效期因特典和活动而异。
- 使用积分时,将优先消耗有效期较近的积分。
- 如取消或变更使用积分的预约,原则上已使用的积分将被返还,现金返还不予办理。此外,若网络预约会员在预约后进行了变更,则将根据变更后的使用金额发放积分。
- 积分的获得数量、历史和有效期可在【我的页面首页、积分历史・积分有效期】中确认。
第3条 积分发放
- 本公司将在网络预约会员使用阪九渡轮官方网站《https://www.han9f.co.jp/》进行阪九渡轮网络预约服务并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运费的预先支付时(与《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第1条第4项的信用卡支付相同),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发放积分。使用现金、窗口信用卡、旅行社优惠券、船票、航运兑换券、积分、使用券支付的情况下将不予发放积分。但若在窗口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了预先支付信用卡支付(※包括部分积分使用)的增加部分,则将适用于积分发放。已发放的积分可通过指定方法(我的页面)进行确认。
- 积分的发放比例及其他发放条件由本公司决定,并将在本公司官方网站的指定页面通知网络预约会员。此外,通知页面上预先通知的条件外,积分的发放比例及有效期可能因会员等级和交易类型而异。
- 积分将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经过本公司规定的特定时间(乘船后14天内)发放。若确认取消相关交易,则不发放积分,且如交易金额有变更,则将根据变更后的金额发放积分。
- 关于是否对某项交易发放积分、发放积分数量及其他积分发放的最终判断由本公司作出,网络预约会员应予以遵守。
第4条 积分管理(会员等级制度)
- 本公司将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向网络预约会员通知已发放的积分数量、网络预约会员使用的积分数量及积分余额。
- 网络预约会员如对前项的积分数量有疑义,应立即联系本公司并说明理由。
- 关于第1项的积分数量的最终决定由本公司作出,网络预约会员应予以遵守。
- 在本计划中,根据网络预约会员的使用业绩设定了铜、银、金、白金、钻石五个会员等级,并且每个会员等级的积分返还率将提高。
会员等级如下:
会员等级 返还率 使用业绩(1年) 钻石 20.0% 1,500,000日元 ~ 白金 10.0% 500,000日元 ~ 1,499,999日元 黄金 5.0% 200,000日元 ~ 499,999日元 白银 2.0% 50,000日元 ~ 199,999日元 铜牌 1.0% 0日元 ~ 49,999日元 ※若会员(代表者)未乘船,则返还率为上述50%。反映在使用业绩中的金额也将为支付金额的50%。
- 第5项的会员等级的维持与降级将基于“1年内(1月1日~12月31日)的使用业绩”适用于“下一年度的1年(次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
- 第5项、第6项的使用业绩的对象如下:
- (1)事前信用卡支付(与第3条的信用卡支付相同)时
- (2)事前信用卡支付的增加部分在窗口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时
- (3)使用(1)、(2)以外的支付方式支付的情况下,将不计入使用业绩。
- 第5项的会员等级的晋升可在未满1年时,条件达成后立即晋升,并将新会员等级提前适用。
第5条 积分的合并及禁止多重注册
- 网络预约会员不得将所持积分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网络预约会员,亦不得在网络预约会员之间共享积分。
- 一名网络预约会员禁止进行多重注册。此外,因某种原因进行多重注册的情况下,所持积分不得合并。
第6条 积分的取消与失效
- 在本公司发放积分后,如因取消相关交易或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理由,可能会取消通过相关交易发放的积分。
- 若本公司判断网络预约会员符合以下任一项,则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网络预约会员的情况下,取消其所持积分的部分或全部。
- (1)发生违法或不正当行为时
- (2)违反本条款、《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或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条款、指南等时
- (3)其他本公司认为取消网络预约会员所持积分适当的情况
- 若网络预约会员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积分,则积分将自动失效。
- 除非因本公司的过错,否则本公司对取消或失效的积分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第7条 结算中的积分使用
- 网络预约会员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以本公司设定的返还率,使用所持积分支付阪九渡轮官方网站的阪九渡轮网络预约服务的信用卡预先支付(与《网络预约会员》使用条款第1条第4项的信用卡支付相同)。
- 本公司可能会限制第1项中积分使用的服务或对积分使用附加条件。
- 若网络预约会员取消第1项的结算,原则上将返还所使用的积分,且不予以现金返还。但因本公司的事务等原因无法以积分返还的情况下,可能会以现金返还相当于积分使用金额的金额。
- 若网络预约会员在支付结算金额全额时使用了积分,且后续结算金额因某种原因减少,则将根据前项进行积分返还。
- 若网络预约会员在部分结算金额的支付中使用了积分,且后续结算金额因某种原因减少,则将首先进行信用卡结算金额的返还,若仍不足以满足返还金额,则将根据第3项进行积分返还。
- 若网络预约会员在支付结算金额后,因某种原因结算金额增加,则网络预约会员应以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增加部分。
第8条 事故等
关于第7条的结算相关交易,除因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导致的航班取消等本公司责任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进行积分的退款。
第9条 积分使用后的积分取消
网络预约会员在使用积分进行第7条的结算后,如因第6条第1项或第2项取消积分,则该结算的相关交易(以下称“积分相关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或保留。网络预约会员在积分使用交易已执行或试图执行的情况下,应立即以现金或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因积分取消而产生的不足金额。
第10条 不可兑换现金
网络预约会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积分兑换为现金。
第11条 第三方使用
- 积分的使用应由网络预约会员本人进行,其他第三方不得进行使用。
- 本公司在确认输入的登录ID和密码与注册信息一致时,将视为网络预约会员本人使用。即使是第三方的不当使用,本公司也不予返还已使用的积分,并对网络预约会员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 税金及费用
因积分的获取及使用而产生的税金及附带费用,由网络预约会员自行承担。
第13条 网络预约会员资格的丧失与暂停
网络预约会员一旦失去会员资格,将失去所持积分及与本计划相关的所有权利,并且因资格丧失而不再对本公司有任何索赔权。
第14条 免责条款
本公司在本计划的运营中将尽力而为,但不保证不会发生故障。因通信线路、计算机等故障导致的系统中断、延迟、停止、数据丢失、积分使用相关故障、数据的不当访问等,均不作任何保证。
第15条 本计划的变更
本公司可根据运营需要,在未事先通知网络预约会员的情况下修订本条款,并可对本条款、本计划的内容或本计划提供的条件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积分的废止、积分发放的停止、积分发放对象服务、积分使用对象服务或相关交易的变更,或积分发放率及使用率的变更)。网络预约会员对此应予以预先同意。但在本公司进行计划的结束、变更或停止时,将根据其影响及本计划的运营状况等,适当提供信息给网络预约会员。
第16条 准据法与专属管辖
关于本计划的使用,如当事人之间发生无法解决的争议,将在本公司九州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依照日本法律进行解决。
以上
2021年3月1日制定
2023年7月10日修订
2025年11月14日 第3条・4条修订
第4条的修订内容自2026年1月14日起适用于乘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