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关于在除吸烟室以外的船内火源处理

关于除吸烟室以外的船内火焰操作

第二点

除吸烟室以外的所有吸烟(包括电子烟)都是禁止的,船内的火焰使用仅限于吸烟室内的香烟(包括电子烟)。在吸烟室以外吸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了航行的安全和秩序的维护,请理解并配合。
此外,如果在禁止区域发现吸烟行为,或者携带烟蒂、烟灰进入,或将其丢入垃圾桶,我们将收取清洁费(除臭)和不便费两万日元(不含税)、使用的客房费用以及设施使用费(不能利用的期间)。

在船舱、公共空间和停车空间等所有除吸烟室外的地方,火源如火柴、打火机、蜡烛、卡式炉、卡式气罐等均不得使用。

※禁止海上运输法第二十三条之二对旅客安全有害的行为
在船内禁烟场所吸烟(海上运输法实施规则第二十三条之十四),依据海上运输法第二十三条之二被禁止。违反此规定者,将处以三十万日元以下罚款(同法第五十三条)。

搭载自行车的乘客须知(行李运费/特殊行李运费的处理)

即使折叠其三边长和超过2米的自行车及无法折叠的自行车,将按照特殊行李运费收取自行车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