お知らせ

关于电动汽车(EV车辆)无人运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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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驾驶员的无人运输电动汽车 (EV) 车辆
的预约及运输服务已暂停

近年来,随着EV车辆的普及,关于其安全性的担忧也有所报告。
特别是,在海外,载有EV车辆的船舶发生火灾事故的案例已多次被报道,
其灭火的困难性成为了一个重大课题。

因此,在无人运输中,为了进一步确保EV车辆的安全性以及为应对突发情况做好适当的应对措施,
在相关措施确立之前,不带驾驶员的EV车辆无人运输将暂时暂停。
具体情况如下。

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您理解。

                记


适用对象   无人运输(带驾驶员的、有人的乘船不在适用范围内

适用车辆   电动汽车(EV车辆)的乘用车、卡车、公交车
        (新车和二手车均适用)
        ※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HV(混合动力)车辆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