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條款

車輛處理

乘用車分類

符合下表的汽車將適用乘用車運費。

分類號碼適用乘用車運費的車輛概述
3、30到39、300到399,
30A到39Z、3A0到3Z9
及3AA到3ZZ
轎車型及廂型乘用車
5、50到59、500到599,
50A到59Z、5A0到5Z9
及5AA到5ZZ
7、70到79、700到799,
70A到79Z、7A0到7Z9
及7AA到7ZZ
4、40到49、400到499,
40A到49Z、4A0到4Z9
及4AA到4ZZ
輕型乘用車,以及轎車型和廂型汽車
(不包括駕駛艙、皮卡、引擎蓋型、篷車)
6、60到69、600到699,
60A到69Z、6A0到6Z9
及6AA到6ZZ
8、80到89、800到899,
80A到89Z、8A0到8Z9
及8AA到8ZZ
身障者改裝車輛(登記證明上有記載的)、警車、救護車、露營車(註)
(除上述汽車外,將視為貨車處理)
  1. 上表的分類號碼依據汽車登記規則及道路運送車輛法。
  2. 在汽車中,巴士、引擎蓋型、駕駛艙型將適用貨車(卡車)的運費。
  3. 不符合上表的汽車將不被視為乘用車。
  4. 長度超過6米的車輛可能被視為貨車,詳情請聯繫我們。
  5. 附側車的雙輪及三輪(如三輪車)將適用乘用車運費。
  6. 乘用車的運費中,駕駛員1名的標準和室運費為免費。若使用高級船位,將收取差額。此外,同行者需另行支付旅客運費及費用。

單車及自行車等

  1. 需另行支付旅客運費及費用。
  2. 單車的運費依排氣量設定。
  3. 嬰兒車、小兒用車輛及患者專用車輛視為自行車處理。
  4. 折疊狀態的可攜式自行車將適用托運行李運費。

但三邊長度之和超過2米的自行車將適用特殊行李運費(自行車)。

註)以下條件的車輛將被視為貨車。

  • 車輛全長超過6米。
  • 乘員定數為3名{2(4)名除外}以下。

運送條款

阪九渡輪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以下條款。

運送條款 旅客運送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送條款 托運行李運送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送條款 特殊行李運送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送條款 汽車航送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