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條款

車輛處理

乘用車分類

符合下表的汽車將適用乘用車運費。

分類編號適用乘用車運費的車輛概述
3、30到39、300到399
30A到39Z、3A0到3Z9
以及3AA到3ZZ
轎車及廂型車的乘用車
5、50到59、500到599
50A到59Z、5A0到5Z9
以及5AA到5ZZ
7、70到79、700到799
70A到79Z、7A0到7Z9
以及7AA到7ZZ
4、40到49、400到499
40A到49Z、4A0到4Z9
以及4AA到4ZZ
輕型乘用車,以及轎車和廂型車
(不包括駕駛艙、皮卡、引擎蓋型、篷車)
6、60到69、600到699
60A到69Z、6A0到6Z9
以及6AA到6ZZ
8、80到89、800到899
80A到89Z、8A0到8Z9
以及8AA到8ZZ
殘障人士改裝車輛(登記證上有記載的)、警車、救護車、露營車(註)
(上述汽車以外的將視為貨車)
  1. 上表的分類編號依據汽車登記規則及道路運輸車輛法。
  2. 汽車中,巴士、引擎蓋型、駕駛艙型將適用貨車運費。
  3. 不符合上表的汽車不會被視為乘用車。
  4. 長度超過6米的車輛可能會被視為貨車,詳情請聯繫我們。
  5. 附側車的雙輪及三輪車(如三輪車等)將適用乘用車運費。
  6. 乘用車的運費中,駕駛員1名的標準和室運費是免費的。若使用高級船位,則需支付差額。此外,同行者需另行支付旅客運費。

單車及自行車等

  1. 需另行支付旅客運費。
  2. 單車的運費依排氣量設定。
  3. 嬰兒車、小兒用車輛及特殊病人用車輛視為自行車。
  4. 折疊狀態的攜帶型自行車適用受託行李運費。

但若三邊長度之和超過2米的自行車,將適用特殊行李運費(自行車)。

註)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將視為貨車。

  • 車輛全長超過6米。
  • 乘員定數為3名(不包括2(4)名)以下。

運輸條款

阪九渡輪股份有限公司適用以下條款。

運輸條款 旅客運輸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輸條款 受託行李運輸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輸條款 特殊行李運輸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

運輸條款 汽車航運部分

1986年5月26日認可・2025年12月1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