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條款

车辆处理

乘用车分类

下表所列的汽车适用乘用车运费。

分类编号适用乘用车运费的车辆概述
3、30到39,300到399,
30A到39Z,3A0到3Z9
以及3AA到3ZZ
轿车和厢式车的乘用车
5、50到59,500到599,
50A到59Z,5A0到5Z9
以及5AA到5ZZ
7、70到79,700到799,
70A到79Z,7A0到7Z9
以及7AA到7ZZ
4、40到49,400到499,
40A到49Z,4A0到4Z9
以及4AA到4ZZ
轻型乘用车,以及轿车和厢式车
(不包括厢式、皮卡、引擎盖式和篷车)
6、60到69,600到699,
60A到69Z,6A0到6Z9
以及6AA到6ZZ
8、80到89,800到899,
80A到89Z,8A0到8Z9
以及8AA到8ZZ
残疾人改装车辆(登记证上注明的),警车,救护车,房车(注)
(除上述车辆外,均按货车处理)
  1. 上述分类编号依据汽车登记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法。
  2. 在汽车中,公交车、引擎盖式和厢式车适用货车(卡车)运费。
  3. 不符合上述表格的汽车不适用乘用车的处理。
  4. 长度超过6米的车辆可能被视为货车,具体情况请咨询。
  5. 带侧车的摩托车和三轮车(如三轮车)适用乘用车运费。
  6. 乘用车运费中,驾驶员1名的标准和室运费为免费。若使用高级船舱,则需支付差额。同时,同行者需另付旅客运费。

关于摩托车和自行车等

  1. 需另付旅客运费。
  2. 摩托车的运费根据排气量设定。
  3. 婴儿车、小儿用车、患者专用车按自行车处理。
  4. 折叠状态的便携式自行车适用托运行李运费。

但三边长度和超过2米的自行车适用特殊行李运费(自行车)。

注)以下条件的车辆将被视为货车。

  • 车辆总长度超过6米。
  • 乘员定数为3名(不包括2(4)名)以下。

运输条款

阪九渡轮株式会社适用以下条款。

运输条款 旅客运输部分

1986年5月26日批准·2025年12月1日修订

运输条款 托运行李运输部分

1986年5月26日批准·2025年12月1日修订

运输条款 特殊行李运输部分

1986年5月26日批准·2025年12月1日修订

运输条款 汽车运输部分

1986年5月26日批准·2025年12月1日修订